睿思网讯:10 月 13 日消息,青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系统性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运行制度体系。《细则》明确,市财政对基金首期出资不低于 1 亿元,通过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方式,筹建总规模 20 亿元成果转化基金。
根据《细则》,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将聚焦 " 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重点投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优秀科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成果转化项目,推动构建 " 研发—转化—产业化 " 的科技成果转化闭环生态,打通科技成果与产业应用 " 最后一公里 "。单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 1000 万元,特别突出项目可追加投资至 2000 万元,对 200 万元以下直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将不少于当期规模的 20%,基金存续期最长可达 15 年,对按规定程序做出决策的投资,基金容损率最高可达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