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近日,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印发 《沈阳市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二年。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地上物征收、城市更新中房屋协议搬迁、城市危旧房改造等项目涉及房票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 房票的使用 " 章节明确表示,补偿对象使用房票购房的,房票使用金额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 90%。补偿对象足额使用房票,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可以享受房票奖励。房票奖励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的 5%-10%,具体标准由实施部门自行确定。
房票奖励金额不可提现,不计利息,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房票奖励金额应当纳入征收、更新、改造项目成本。
补偿对象使用房票支付购房款金额达到票面金额 90%,不足 100% 的,购房后的房票票面余额可以提取现金。提现金额 = 房票票面金额 - 房票使用金额。
房票使用金额不足购房款部分(购房款 - 房票票面金额 - 房票奖励)由购房人承担;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或者办理商业银行贷款。
补偿对象持房票购买多套商品房的,房票可以分割使用,统一结算购房款;补偿对象持有多张房票的,可以合并使用。房票分割或者合并使用的,房票奖励金额按照房票使用日期分别计算,统一兑付。
补偿对象可以持房票在房源超市内为本人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支付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