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7 月 14 日,天津市发改委网站显示,为有序推动长期在津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口市民化,提升我市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了《天津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点此查看草案正文。第四条显示,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天津市电子居住证;
(二)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
(三)在津依法连续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 1 年(补缴费年限、个人缴费年限和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不予计算)或者自 2014 年 1 月 1 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 3 年(补缴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不予计算),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或享受退休待遇,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新就业形态人员除满足本条第一款(一)(二)以外,还应满足在津连续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 1 年(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不予计算)或者自 2014 年 1 月 1 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 3 年(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不予计算),近 2 年内在津累计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满 1 年,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或享受退休待遇,申请时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