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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4小时前

“ 7 月收罚单、9 月加码投保” 长园集团拟将董责险保单限额增至 5 倍

9 月 29 日晚,电力设备上市公司长园集团(SH600525,股价 4.86 元,市值 64.09 亿元)公告,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 1 亿元,保险费用不超过 50 万元 / 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确定金额为准,保险期限为 12 个月 / 期。值得一提的是,该方案较过去四年 " 不超过 2000 万元 / 年 " 的保单限额大幅上调,公告并未解释本次大幅上调保额的具体原因。

" 单家公司保额上调已是 A 股普遍趋势,但‘增至 5 倍’属于其中较为显著的个案。"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民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其直接触发因素,是公司已实际暴露风险,而原有 2000 万元限额与已显现的索赔敞口不匹配。在王民看来,董责险的价值在于未雨绸缪——限额应与风险敞口相匹配,而非等到风险实现之后才调整。

尽管保额跳涨至 5 倍,但方案中列出的保费支出却未等比例增加。据王民分析,当前董责险费率处于下行通道,在保费预算不变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可获得的限额明显抬升。此外,提升保额对稳定在职董监高、留住独立董事也具有现实意义。

大幅提升保额背后:7 月刚收监管罚单

根据长园集团公告披露的投保方案,被保险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确定范围为准),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以保险合同确定金额为准),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 年,保险期限为 12 个月 / 期(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每经记者梳理该公司历年公告发现,2022 年至 2025 年,公司投保方案连续四年保持一致:赔偿限额均为不超过 2000 万元 / 年,保费支出不超过 25 万元 / 年,且历年公告均明确提及向人保财险购买董责险。从披露时间看,往年相关公告集中于 3 月至 4 月,而本次公告于 9 月底披露,较此前推迟近半年,且未再提及保险公司名称。

7 月 14 日,长园集团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公告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2026 年 6 月 26 日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后正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2023 年 7 月至 2025 年 1 月,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启权安排公司通过预付款方式转出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约 10.87 亿元,其中 8.42 亿元未及时披露,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16%。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吴启权、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姚泽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180 万元、80 万元罚款。公司随后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和会计差错更正,吴启权分别于 2025 年 4 月、9 月归还前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并于 2025 年 4 月辞去总裁职务,9 月辞去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公告称,相关事项已整改完毕,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经营正常。

王民指出,就承保归属而言,本次索赔应以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时间为准。董责险采用 " 索赔发生制 "(claims-made),承保触发看的是首次被索赔或首次知悉的时点,而不是违法行为发生或损失确定的时点。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收到《立案告知书》,该时点落在 2025 年度保单期间内,因此后续投资者民事索赔,以及公司应对立案调查、陈述申辩、行政处罚程序及后续民事诉讼所发生的抗辩费用,均应由 2025 年度保单在限额内承保,超出部分仍需自担,这也从另一侧面解释了本次提升限额的现实动因。

王民强调,行政罚款依法不得承保。依据《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保险公司不得通过责任保险方式承保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因此 420 万元罚款只能由被处罚主体自行承担,无法通过董责险转嫁。

处罚记录对未来保险定价有实质影响

" 本次处罚对未来保险定价确有实质影响。" 王民在受访时指出,已被立案或处罚的主体,核保上属于风险暴露标的,保险人通常会提高费率、提高免赔额、增设特别除外条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拒绝承保实体保障。

不过,仅从长园集团公告披露的投保方案来看,以 2022 年至 2025 年方案计算的费率约 1.25%(25 万元 /2000 万元),以本次方案计算的费率约 5 ‰(50 万元 /1 亿元),显示保险费率不升反降。在王民看来,该公司本次费率低于其历史水平,主要反映市场整体费率下行,并不代表其个体风险评级改善。

据《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6)》(以下简称报告),A 股董责险简单平均费率自 2017 年的 3 ‰升至 2022 年的 6 ‰后,于 2023 年出现转折并持续下行,截至 2025 年第四季度已不足 5 ‰,实际平均费率可能更低。报告认为,费率走低主要缘于承保机构增多、市场承保能力快速扩张,叠加理赔信息披露滞后且不透明,引发非理性竞争。

从实际承保情况而言,董责险定价需综合行业环境、股价表现、行政处罚、诉讼风险、公司治理及董监高个人情况等多种因素,不同公司的费率水平可能与市场平均存在较大差距。

报告统计显示,目前 A 股上市公司董责险保单限额选择以 4000 万元~6000 万元为主,其次是 8000 万元~1 亿元,最常见的保单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与 1 亿元。在 2025 年新增投保董责险的 A 股上市公司中,制造业公司数量依然遥遥领先,其中数量最多的是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紧随其后的行业为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与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渗透率看,房地产业、批发业和电力行业已突破 60%。

王民告诉每经记者,保额提升最明显的是四类公司:科创类企业、有过监管问询或处罚记录的公司、有再融资或并购等资本市场运作计划的公司,以及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较高的公司。

上市公司董责险保额中枢上移,但王民指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下,单案赔偿量级已改变。" 康美药业案判赔 24.59 亿元,董监高个人连带责任最低超 1.2 亿元。而 2025 年前三季度已披露赔付仅 13 起,合计 8947 万元,样本不足导致定价经验缺乏,‘定价与风险的背离’成为突出问题。" 他建议,承保端强化核保纪律,以分层承保、再保险分散单一风险,并建立董责险保费、保额及理赔数据强制披露制度,让费率回归风险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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