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ZAKER Skills GEO服务 合作
财联社-深度 5小时前

十部门:小、微型非营运自行式房车不设强制报废年限

【十部门:小、微型非营运自行式房车不设强制报废年限】财联社 9 月 18 日电,国办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房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优化房车登记、报废和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研究修订《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标准,完善房车登记管理要求。优化调整房车报废年限,小、微型非营运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参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执行,不设强制报废年限;租赁小、微型自行式房车使用年限由 15 年放宽至 25 年;旅居挂车使用年限由 15 年放宽至 20 年。

相关标签

觉得文章不错,微信扫描分享好友

扫码分享

热门推荐

查看更多内容

企业资讯

查看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