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9 月 1 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海越能源存在以下情形: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海越能源 2024 年年度报告已披露报告期内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额 19,258.50 万元。截至 2025 年 5 月立案调查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组织指使资金占用,未完整告知公司关联方情况,构成《证券法》所述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 " 的行为。王彬时任海越能源董事长、财务总监,高鑫金控董事长,曾佳时任海越能源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帅国强时任海越能源财务副总监,苟斌辉时任海越能源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杨斌时任海越能源监事会主席,对以上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海越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对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对王彬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曾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采取 5 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帅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苟斌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杨斌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