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4 日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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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 号)《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曲江新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曲江新区全域为禁售禁放区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曲江新区范围内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物业服务组织,要落实本行业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
举报电话:
曲江新区应急管理局:029-68660326(受理非法生产、经营)
公安雁塔分局:029-86772110(受理非法储存、燃放)
交管曲航大队:029-85519353(受理非法运输)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24 日
来源 / 长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