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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KER陕西 5小时前

西安一小区水改后一家 12 天产生 400 吨用水!“家没人水表还在走”,多方回应

家中水改工程刚刚完工,新水阀安装到位还不到两周,业主查询用水情况时却发现,短短 12 天内竟然产生了 400 多吨用水量。更令她不解的是,在此期间家中并无大量用水,甚至无人在家时水表仍在持续计费。汪女士为此多方奔走,物业、施工方各执一词,社区调解亦未能达成一致,目前纠纷仍在僵持中。

水改收尾后

业主家突现 " 天量 " 用水

汪女士称,她是西安市碑林区中和巷阳光家园小区 7 单元 5 层住户,小区为老旧院落,此前长期未实现 " 一户一表 ",自来水公司供水至小区蓄水池,小区设有一块总水表,各户另装分表。业主用水前向物业预交水费,由物业统一结算。2025 年 12 月底,小区启动水改工程,自来水公司施工方完成户外管网改造后撤出,户内管道连接等后续工作由物业联系的施工队承接。

2026 年 7 月 22 日,施工人员将汪女士家新水管的水阀安装到位。然而,8 月中旬汪女士偶然查询用水数据时发现,8 月 1 日至 12 日期间,自家用水量高达 400 多吨。

" 我们平时就是正常生活用水,怎么可能 12 天用了 400 多吨?而且有几天家里根本没人,水表还在走。" 汪女士向记者表示,平时家里就她和刚上初中的孩子两个人,发现异常后她立即联系了自来水公司。

据汪女士转述,自来水公司检查人员现场查看后明确表示,水表没问题,问题出在新老管道衔接环节。" 他们说是新水管装上水阀以后,旧的管道和水表没有拆掉,新老管道之间没有彻底断开,等于两套系统还在连通状态,所以水表一直在走。" 检查人员同时表示,产生的水费问题需要汪女士自行与施工方协商解决,自来水公司层面无法直接处理。

汪女士还提供了一张自己反映水费问题后,西安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此事的回复内容:" 接到投诉后,我单位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居民家中水表计费原因为室内连接管道部分,新老管道没有彻底断离所致。"

汪女士称,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后,8 月 12 日将其旧水管阀门关闭,水费计量随即恢复正常。

根据汪女士提供的自家水费用水记录截屏显示,从 8 月 1 日— 12 日,其总用水量达 410m3,最多的一天用水量 28.3m3,最少的都有 20.87m3。

施工方:

已逐户叮嘱关闭旧管道阀门

针对这 400 多吨水费问题,汪女士联系了物业。物业表示,室内管道施工由施工队负责,因此费用问题,物业可以帮忙联系施工队协商处理。但物业随后给出的答复是,施工队不愿承担这部分费用。

记者随后联系了小区物业。物业相关负责人称,接到汪女士反映的问题后,物业已第一时间与施工方进行沟通。施工方的回复是:户内水管安装到位后,工人已经对 " 每户都叮嘱要关闭旧管道阀门 ",汪女士家出现的情况,是因为她 " 自己打开了旧管道阀门 " 所致。

8 月 24 日,记者进一步联系到施工方李姓负责人。该负责人称,施工人员在完成汪女士家安装工作后,确定已告知其注意关闭旧管道阀门。" 工人干完活都会跟业主交代清楚,旧阀门不能动,新阀门怎么用。她家这个情况,肯定是旧阀门被打开了。" 该负责人称,据他们掌握的情况是,该业主认为家里水压小,又找了其他人,将新旧管道阀门打开,才造成了如今的情况,因此产生的水费,肯定不应由施工方承担。

对于施工方的说法,汪女士坚决否认。" 完工那天,施工人员什么也没跟我说,装完就走了。我们作为业主又不懂这些管道阀门的事,只管交钱用水。" 汪女士说。

社区牵头调解未果

建议走诉讼渠道

汪女士称,因多次与物业、施工方沟通无果,她又向所在街道、社区求助。社区工作人员受理后,组织业主、物业等进行了调解。但据汪女士称,调解现场施工方没到,且各方分歧较大,物业方面则表示自身仅负责联系施工队,施工质量问题应由施工方承担。由于无法达成一致,社区最终建议汪女士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争议。

记者从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街道办事处了解到,接到投诉后,社区工作人员联系了阳光家园小区 7 单元业主汪女士,组织业主、阳光家园物业等几方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未成。8 月 19 日下午,社区已通知业主汪女士走法律诉讼渠道解决问题。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供水行业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在一户一表改造中,新旧管道切换是关键技术环节。" 如果新老管道没有彻底断联,旧管道中只要有压力差,水就会通过连接点持续流动,轻则水表空转,重则可能造成串水、水质污染等更严重的问题。"

该人士认为,施工方作为专业队伍,需要确保新旧系统彻底分离,将 " 关闭旧阀门 " 这一关键安全措施完全交由业主自行掌握并不保险," 口头提醒不能替代技术上的彻底处理 "。

截至发稿,汪女士家产生异常水费的处理方案仍未明确,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律师建议:

业主要求水司出具检查情况证明

针对此事,北京德恒(西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耀华律师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自来水公司检查人员已确认,产生高额水费的原因是 " 新水管安装水阀时,旧水表未拆除,新老管道未彻底断联 "。这直接证明了施工方存在操作不当的过错,且该过错与汪女士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汪女士可要求施工方立即修复管道,彻底断开新老管道连接,并赔偿损失。

建议汪女士要求水司出具检查情况的证明,固定证据。可依据证据向小区所在地的住建、水务管理部门反映协调解决,如协调无果,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 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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