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 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陆文俊受贿案,对被告人陆文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陆文俊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文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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