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月 11 日,退市公司 "R 紫晶 1"(原紫晶存储)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通知,中信建投证券等 4 家中介机构作为原告,向紫晶存储等 48 名被告追讨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损失共计 10.86 亿元,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该案定于 6 月 22 日开庭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建投证券等原告或难以全额追讨回全部 10.86 亿元先行赔付资金,紫晶存储商业生命已临近终结。紫晶存储公告中提到,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公司目前暂无解决进展及后续的处理计划。
48 名被告被追偿 10.86 亿元
本次诉讼的原告阵容颇为特殊,由中信建投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四家中介机构组成。作为紫晶存储当年 IPO 的保荐及服务机构,这四家机构在先行垫付巨额赔偿款后,正式向造假链条上的所有责任方发起追偿。
本次诉讼共涉及 48 名被告,全面覆盖紫晶存储造假生态圈的各个环节。具体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一是造假 " 首恶 "。包括紫晶存储公司本身、其全资子公司、控股股东(梅州紫辰与梅州紫晖),以及实际控制人郑穆和罗铁威。
二是具体执行造假的时任董监高。涵盖原总经理钟国裕、财务总监李燕霞等多名核心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通过审批虚假合同、伪造物流单据,甚至利用个人账户流转资金等手段,将造假指令逐一落地。
三是配合造假的 26 家业务往来客户。在 2017 年至 2020 年间,这些客户配合紫晶存储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出具不实验收报告并协助资金回款,成为公司虚增营收的直接 " 帮凶 "。
四是提供违规便利的 5 家合作银行。包括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等。相关银行被指明知紫晶存储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仍故意隐瞒资金受限事实,配合提供虚假的银行函证回函或故意不予回函。
五是特定的募集资金账户。即存放于子公司深圳紫晶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原告主张该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属于欺诈发行违法所得,应作为责任财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份长达十余页的诉状,不仅精准锁定了 10.86 亿元的追偿标的,更堪称一份详尽的 " 造假生态图谱 "。从幕后策划的 " 首恶 " 到台前执行的 " 帮凶 "。
先行赔付 10.86 亿元
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上市文件、定期报告虚假陈述,对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中信建投证券等原告已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金额,由此向紫晶存储等各被告追偿。
追溯案件始末,2023 年 4 月 18 日,紫晶存储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证监会处以 9071 万元罚款,公安机关对包括实际控制人在内的 13 名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证监会认定,紫晶存储招股说明书中以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隐瞒对外担保金额,并在上市之后的有关年度报告中继续通过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隐瞒对外担保金额;相关责任人对紫晶存储前述欺诈发行、虚假陈述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为尽快弥补受损股民,2023 年 5 月 27 日,中信建投证券等原告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已实际出资约 10.86 亿元用于对投资者因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受的损失进行赔付。
" 先行赔付 + 依法追偿 " 制度闭环显威
" 先行赔付 + 依法追偿 " 机制的落地,说明这一机制不仅保护投资者(让股民先拿钱),也倒逼中介机构履职(谁垫资谁就有动力去死磕造假者)。从立案调查、强制退市、中介机构先行赔付,到如今的全链条民事追偿与刑事判决,紫晶存储案已成为资本市场新证券法实施后的标杆案例。
有市场人士指出,将配合造假的客户和金融机构纳入连带赔偿责任人范围,打破以往 " 只罚上市公司和董监高 " 的局限,真正实现 " 打蛇打七寸 "。而对于目前公告称 " 已停止经营、暂无解决计划 " 的紫晶存储而言,等待它的不仅是永远难以还清的天价债务,更是整个造假利益链条上所有参与者为其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的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