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新闻讯: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2026 年 9 月 23 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 " 条例 "),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我市粮食有效供给,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在加强耕地保护,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方面,条例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强化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支持盐碱地改造科研攻关,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建立健全种子储备制度,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提升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优化财政等支持政策,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和调动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等。
在加强粮食储备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依据储存品质指标,参考储存年限,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进行轮换,保证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合理商业库存,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仓储设施,自主储粮等。
在加强粮食流通管理,促进粮食加工业发展方面,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区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粮食购进、储存、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专用权保护,培育和发展粮食品牌,鼓励和引导粮食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支持粮食经营者依托粮食交易大会、农产品展销会、电商平台等拓宽粮食销售渠道。
在强化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加强粮食应急运输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承储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配套粮食应急加工设施设备,提高粮食应急供应能力。
在全链条规范粮食节约工作方面,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提供规范化服务,防止食品浪费;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定期开展节约粮食检查,纠正浪费行为。
此外,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各方责任,条例还对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督检查措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违法责任,进一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力。
(津云新闻记者 霍艳华 摄影 蒲永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