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证监局对方正证券延吉爱丹路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财联社 9 月 24 日电,吉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爱丹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岗位职责分离不到位,营业部营销、技术、账户业务办理岗位未有效分离。二是未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三是薪酬分配机制不完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4 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营业部应于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个月内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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