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利用人工智能 " 仿冒名人带货 " 且构成欺诈 支持惩罚性赔偿】财联社 9 月 7 日电,最高人民法院 9 月 7 日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在民生权益保障方面,《意见》主要作了如下规定:第一,加大人格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当前,AI 换脸、AI 仿声、" 网络开盒 " 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切。为此,《意见》对利用人工智能侵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声音权益等行为的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规范,以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功能,促进人工智能向上向善。第二,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大规模、高质量的训练数据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基石。为平衡、兼顾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意见》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明确为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且个人未明确拒绝的,一般不认定为侵权。但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个人同意。第三,依法规制 " 大数据杀熟 "" 仿冒名人带货 " 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近期,AI 算法引发的 " 大数据杀熟 " 屡被曝光," 仿冒名人带货 " 也倍受关注。我们不能奢求消费者都 " 火眼金睛 ",法律必须及时亮剑,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意见》明确,针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利用人工智能 " 仿冒名人带货 " 且构成欺诈,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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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