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返还范围
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返还条件
①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 含 12 个月 ) ;
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
三、返还标准
1.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 返还。
2. 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 返还。
四、资金用途
可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办理渠道
" 陕西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以下简称网厅),网址:
https://sxshbx.qinyunjiuye.cn:12036/portal-online/#/modules/home/home(建议用谷歌浏览器)。
六、办理方式
" 免申即享,企业确认 " + " 自主申请 " 相结合。
" 免申即享,企业确认 " 办理流程:
①推送信息。对信息完整且经系统初步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参保单位稳岗返还相关信息推送网厅。
②信息确认。经办人或社保专管员登录网厅并按照系统提示确认相关信息。
③网上公示。各经办机构审核完成后,名单将在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
④发放到户。经办机构将公示无异议的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经单位确认的银行账户。
" 自主申请 " 办理流程:
劳务派遣单位可通过 " 自主申请 " 流程申报稳岗返还。
单位登录网厅,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资料(见系统提示),提交申请。经审核以及公示等流程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经单位确认的银行账户上。
七、政策执行期限
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八、西安市失业保险业务
经办机构地址及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