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基协最新披露,因存在三类违规事实,私募管理人深圳鼎呈被暂停受理基金产品备案 12 个月,同时现任法定代表人毛宇、现任合规风控负责人张天乐、时任投资经理谢亦颖均被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穿透股权来看,深圳鼎呈具有海南省国资背景,但未能阻止该私募在投资、人事、风控上的治理失守。中基协红字提示,深圳鼎呈存在信息报送异常、三年内行政监管措施、注册地与办公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情形。
今年 3 月,深圳证监局已对深圳鼎呈出具警示函,查实存在两类违规行为:一是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说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二是未妥善保存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资料。
沪上一私募人士直言,对于长期杠杆超标、内控失效的机构而言,合规整改的缓冲带已经消失。私募运作指引过渡期已于今年 7 月底到期,私募行业已迈入 " 存量出清、增量规范 " 的全新发展阶段。包括杠杆红线在内的私募监管已经形成事前穿透、事中监测、事后多维度惩戒的全链条监管模式,未整改到位的存量产品将面临 " 不得新增募集规模、不得新增投资者、不得展期 " 的强制约束,直至强制清算。
三类违规:外部操盘、虚假聘用、杠杆超限
中基协罚单指出,深圳鼎呈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深圳鼎呈旗下鼎呈价值 7 号、鼎呈价值 10 号、鼎呈福中 1 号主要由外部人员林某 1、林某 2 负责投资者募集工作,价值 7 号、价值 10 号基金的实际投资决策也由二人主导。这 3 只基金名义上的投资经理谢亦颖仅承担相关配合工作。2023 年 3 月,上述 3 只产品按照林某 1、林某 2 的指令投向了另一私募深圳鼎泰四方旗下产品,并支付申购费用。
二是向协会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20 年 2 月,深圳鼎呈为谢亦颖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双方在填报信息过程中,谎称二者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谢亦颖为深圳鼎呈正式员工,并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向协会作出承诺。但谢亦颖实际为深圳鼎呈的股东开金融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金融通)的员工,系由开金融通委派至深圳鼎呈参与投研及运营工作,并未与深圳鼎呈订立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
三是在管私募基金产品的杠杆比例超过基金合同约定。深圳鼎呈旗下鼎呈价值 1 号的基金合同约定杠杆比例不得超过 200%,但净值表显示,该产品自 2022 年 4 月至 2025 年 10 月共 848 个交易日中,有 197 个交易日的杠杆比例超过了 200%,突破合同约定上限。
深圳鼎呈成立于 2015 年 7 月,当年 9 月完成登记,中基协披露的管理规模区间在 10-20 亿元,机构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是 2025 年 8 月。
据天眼查,深圳鼎呈由开金融通全资控股。穿透来看,开金融通由海南华盈投资全资控股,海南华盈投资主要由海南省国资委、财政厅出资设立。公开信息显示,海南华盈投资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管理,下辖全资、控股、参股企业 27 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和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经营等。
公开信息显示,开金融通曾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多份裁判文书、开庭公告对外披露。旗下子公司股权遭法院司法拍卖,核心投资资产或面临处置风险。
杠杆违规从来不是 " 单点失守 "
纵观多起案例,杠杆超标往往是机构治理崩坏的显性表征,背后往往叠加多重底层风险,例如深圳鼎呈露出的投资职能失控、从业人员管理造假等,其他案例也在反映私募机构风控虚置、信披失真、账户隔离失效等问题。
因杠杆突破监管红线,杭州瑜瑶及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何国清,时任投资经理杨泽斌,均于 2022 年 6 月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罚单指出,该私募旗下瑜瑶战鼓五号在 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3 月期间,存在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200% 的情形。
时隔 1 年半,杭州瑜瑶爆雷,兑付危机爆发,作为 " 杭州 30 亿量化私募跑路事件 " 核心涉事主体之一被证监会立案、公安介入调查。据中基协披露,在创立杭州瑜瑶之前,实控人何国清的全部职业经历集中在纺织行业,并无公开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背景。
除杭州瑜瑶外,浙江比特、杭州来兴元品等多家私募旗下部分产品杠杆比例大于 200% 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2 年 11 月,浙江比特主动注销。3 个多月后,该私募实控人李勇实际控制、使用浙江比特及旗下私募产品比特一号、比特二号、比特三号等其他共计 17 个证券账户超比例持股、限制期买卖陕西金叶股票被证监会罚款 3000 余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该私募虽未受到直接行政处罚,但名下证券账户被实控人挪作个人大额交易使用,基金账户偏离受托管理投资人财产的定位,暴露出风控隔离机制漏洞,内控失效。
其他罚单显示,私募还存在杠杆比例超标后未及时调整的情况。
江西证监局 2025 年 12 月,新余欢瑞旗下产品欢瑞朴锐 1 号在 2025 年 3 月、4 月期间存在基金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 200% 的情形,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整,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而该私募已因同类问题在 2024 年 10 月收到过警示函,属于屡查屡犯。
正如前面所提,杠杆违规从来不是 " 单点失守 ",常与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相伴而生。
因存在未如实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杠杆运作情况等三项违规事实,上海证管局 2024 年 11 月对上海琳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 3 万元;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毛某荣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
该局指出,上海琳灵资旗下 2 只私募产品长期存在杠杆运作情况,但 2018 年至 2022 年部分年度报告记载的杠杆运作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2017 年第四季度至 2023 年第二季度期间的部分季度报告亦未如实提供杠杆运作情况。
实际上,警示函未能阻断违规行为。早在 2023 年,上海琳灵已因未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杠杆运作情况被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