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1 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从改进股东治理 、强化内部治理、加强和改进监管、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等方面提出 9 部分 22 条措施。
穿透式监管!
全方位扎紧金融治理 " 制度篱笆 "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机制,加强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穿透式监管,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 " 防火墙 ",建立健全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

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更是走在国际前列,不仅以后不能违规,以前的违规所得也可能被追缴。
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防火墙,明确将高杠杆、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主体挡在金融机构门外。
天府立言金融研究院院长曾刚认为,它抓住了金融风险生成的根本机理。
回顾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的风险事件,根本上大多是源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失灵。
文件中若干具体的制度设计也有非常强的针对性,这次的意见没有停留在风险应对的层面,而是将治理机制建设作为防控风险的根本抓手。
前置风控构建长效稳健金融生态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中金公司研究部国内策略首席分析师李求索表示,此次《实施意见》发布的重心,是为了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公司内部治理的有效性。
良好的公司治理既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前置关口。
本次政策推动风险早识别、早干预,有助于降低风险积累和外溢的可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分析称,短期来看,落实这些规定要求可能会存在阵痛,相关金融机构可能面临较大的整改压力。但是中长期来看,这有利于修复、传递市场信心,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金融机构的内在稳定性与抗风险能力。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 7 月 31 日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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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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