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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 19分钟前

中期协发布《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制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协会自律规则立改废释程序 提高自律规则建设工作效率

中国网财经 7 月 11 日讯 昨日,中国期货业协会 ( 简称 " 中期协 " ) 发布相关通知,为更好履行中国期货业协会 ( 以下简称协会 ) " 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 " 的法定职责,进一步规范协会自律规则立改废释程序,提高自律规则建设工作效率,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等规定,对《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制定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 ) 进行了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一、修订背景

2016 年,为了进一步规范协会自律规则制定工作,协会在内部管理规范《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制定程序》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对协会健全自律规则体系、提高自律规则质量、提升自律管理质效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期货和衍生品行业法律体系发生重要变化,《期货和衍生品法》发布实施后,多项配套制度急需建立健全,对基础制度建设和自律规则完善等提出更高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协会自律规则制定程序,提高自律规则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与行政监管规定的高效衔接,有必要对《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不是系统性的全面修订,而是在保持《办法》既有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对具体条文内容和程序进行局部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 一 ) 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的领导,新增上位法依据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强调协会制定自律规则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律规则制定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应为促进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

二是加强党的领导,将自律规则制定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与专业性有机结合起来。在规则制定立项阶段,可在征求理事会、专业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年度自律规则制定计划应当经党委会批准。

三是增加《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上位法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将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基础制度在法律层面予以确立,并明确了协会 " 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 " 的法定职责,因此,

对相关条款予以修改,将《期货和衍生品法》纳入上位法依据。

( 二 ) 进一步明晰自律规则层级,规范名称使用《办法》按照规则约束力强弱,将自律规则分为管理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为更加有效指导协会相关部门开展规则制修订工作、从制度层面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依据:

一是将管理性规则进行细分。分为:基本规则,如章程、会员管理办法、会费收取办法等;一般规则,如各业务条线的一般性规范;实施规则,如对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协会基本规则和一般规则的配套细化;其他规则,如协议文件、定义文件。

二是将 " 指引 " 类规则调整为管理性规则。协会现行有效自律规则中 " 指引 " 实际上也具有较强约束力,因此将此类 " 指引 " 由指导性规则调整为管理性规则。

三是规范规则名称使用。明确管理性规则中的基本规则采用 " 办法 ",一般规则采用 " 规则 "" 规范 ",实施规则采用 " 细则 "" 指引 ";指导性规则采用 " 指南 "" 范本 " 等。

四是明确审议流程。明确章程、会费收取办法等基本规则须经会员大会审议,示范实践由会长办公会审议,其余自律规则由理事会审议。

( 三 ) 增设计划年中调整要求,完善规则制定发布流程

一是为年度自律规则制定计划增加调整空间。明确在计划执行中,协会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调整建议,由法律事务部门统筹,经协会党委会和会长办公会批准后调整计划。

二是结合实施经验,优化相关程序,使其步骤清晰、易于执行。比如,明确相关审议机构在表决自律规则时未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不用再次进入审议程序,并列举了属于重大修改的情形。同时明确中国证监会对报送核准或者备案的自律规则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应重新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 四 ) 优化规则解释程序,统一解释文件名称

一是在执行规则过程中,为满足监管要求、应对市场发展,需要不定期对规则进行解释或补充说明,为提高相关工作效率,及时填补监管空白,同时保证规则解释文件的规范性,《办法》简化了规则解释程序,将部分理事会的解释权授权给会长办公会。明确会员大会通过的自律规则,解释文件由理事会审议;理事会通过的自律规则,解释文件由会长办公会审议。

二是明确自律规则解释的名称应采用 " 适用意见 "" 说明 " 等,同一自律规则的解释文件应当统一命名、按序排号。

中期协表示,《办法》已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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