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鲸新闻 6 月 25 日讯(记者 金磊)近日,证监局公开发布《关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要求广州银行说明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等细节。不久前的 6 月 12 日,广州银行增资扩股方案刚刚获得广东金融监管局批复,该行获批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24 亿股股份。
上市之路暂时中断,资本充足率逼近监管红线,营收连续下滑,支行又卷入近期市场关注度极高的紫晶存储欺诈发行追偿案,此次广州银行定增能否成为破局的关键一步备受市场关注。
证监会 " 三问 " 广州银行,要求补充发行对象相关信息
《反馈意见》中首个问题关于公司治理以及内控方面," 申请文件显示,申请人控股股东为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 42.29% 的表决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公司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保护投资者利益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是否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 "。
第二则是涉及到增发价格、发行对象等关键要素。广州银行在申请文件中 " 未确定具体发行价格,未披露发行价格区间;未确定发行对象;采用一期或多期非公开定向发行 "。《反馈意见》要求广州银行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最后,广州银行属于国有金融企业,本次发行尚须履行国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程序。《反馈意见》要求披露国有产权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情况。
这次增资若能顺利完成,广州银行总股本将从现有的约 117.76 亿股提升至最高超过 140 亿股。
证监会也提到了广州金控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广州银行 42.29% 的股份形成控股格局以及发行对象等关键问题。
不难发现,证监会的反馈意见的问题多数聚焦于公司治理层面。如果广州金控参与定增,股权再度集中,如何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保护投资者利益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又被摆上台面。而如果不参与此次增资,其持股比例将被稀释至约 35% 左右,如何平衡新的投资者与原有股东的利益也会面临考验。
内源业绩承压,外源补充资本迫在眉睫
据了解,此次是近 9 年该行再次启动增资扩股。2017 年,广州银行增资扩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74 亿股,发行价格为 3.132 元 / 股,南方电网等 6 家机构以现金形式全部认购,广州银行注册资本增至 117.76 亿元并保持至今。
在此番抛出增资计划前,广州银行筹划 IPO 多年,2009 年更名并首次提出上市计划。2020 年 6 月,该行正式申请 IPO,并于 2023 年 3 月获深交所受理。
然而到了去年 1 月,该行选择撤回 A 股上市申请,IPO 的意外折戟使得该行通过上市融资补充资本的道路受阻,而内源补充主要依靠自身的利润留存,但近年来广州银行的业绩持续承压。
广州银行最新发布 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该行全年营业收入 125.65 亿元,同比下降 8.85%;实现净利润 11.83 亿元,同比增长 16.91%。
放长时间线来看,该行 2021 年 -2025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65.64 亿元、171.53 亿元、160.03 亿元、137.85 亿元、125.65 亿元,近四年出现了 3 连降;而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41.01 亿元、33.39 亿元、30.17 亿元、10.12 亿元、11.83 亿,虽然在 2025 年有些许增长,但在 2024 年暴跌 66.47% 后绝对值上比起以往 30 亿级以上的净利润还有非常大的距离。
于广州银行而言,资本补充已迫在眉睫。
截至 2025 年末,广州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7.81%、9.32%、12.89%,分别较上年下降 1.29、0.68、0.72 个百分点。
该行 7.81% 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已越来越逼近 7.5% 的监管红线。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5%。
支行卷入紫晶存储欺诈发行追偿案
近日,在增资关键期的广州银行还陷入一场声誉风波,旗下支行因涉嫌出具虚假函证被卷入 10 亿级追偿案,无疑将放大监管和投资者对其内控水平的疑虑。
6 月 22 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紫晶存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追偿纠纷案,在总计 48 名被告中,包括了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广东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广东五华农商银行、河南卢氏农商行等 5 家银行。
曾顶着 " 光存储第一股 " 光环登陆科创板的紫晶存储,在上市三年后因系统性财务造假黯然退市。事发后,作为保荐机构的中信建投联合审计、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赔付基金,向约 1.7 万名适格投资者完成先行赔付,赔付总额合计 10.86 亿元。履行赔付义务后,四家中介机构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随即启动对造假全链条责任主体的追偿程序。
中信建投等原告方认为,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等机构在未审核紫晶存储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情况下,违规办理紫晶存储或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明知紫晶存储或其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但仍故意隐瞒资金受限的事实,配合上市公司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虚假的银行函证回函或故意不配合回函,存在明显故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