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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1小时前

光远新材实控人身背对赌协议冲击 IPO,募资有 13.5 亿用于补流、占比 37.5%

瑞财经 王敏 6 月 18 日,据深交所官网,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光远新材 ")创业板 IPO 获受理,拟募资 36 亿元,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保荐代表人为王科冬、穆宝敏。

招股书显示,光远新材主要从事电子级玻璃纤维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包括 E 玻璃纤维产品和特种电子级玻璃纤维产品,拥有完整的电子纱和电子布产业链,形成了垂直整合的产业优势。

本次 IPO,光远新材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36 亿元,分别用于高性能低介电玻璃纤维纱技术改造项目、高性能低介电低膨胀玻璃纤维布生产线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用超低介电低膨胀电子纱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3.5 亿元用于补流、占比 37.5%。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0.71 亿元、13.29 亿元、22.68 亿元和 8.43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0.99 亿元、0.61 亿元、5.1 亿元和 3.44 亿元。

IPO 前,李志伟直接持有公司 35.33% 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0.54% 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35.87% 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光远新材的投资人股东,包括宁波大豪、林州财通、返乡基金、深圳鲲鹏、深创投基金、博裕投资、嘉兴长沛、宁波睿淳、广发乾和、尚融投资、尚融聚鑫、重庆颀昌、信德新材共 13 家,在入股光远新材的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光远新材实际控制人李志伟或其关联方对投资人股东所持股权的回购义务。

该回购义务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之日的前一日中止执行 / 终止;在公司上市申请未获得核准通过、撤回申请、任何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未完成上市的,前述被中止执行 / 终止的条款即刻恢复效力。

光远新材表示,上述对赌协议中,公司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协议中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不与公司市值挂钩,也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但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需要履行相关对赌条款,从而导致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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