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5 月 7 日,嘉华股份公告,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已出具《关于山东省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购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原则同意土地集团并购嘉华股份的方案。其中,土地集团以 17.30 元 / 股的价格受让转让方持有的 3622.37 万股股份;以 12.40 元 / 股的价格认购嘉华股份定向增发的 2143.02 万股股份。
协议转让完成后,土地集团持有公司 3622.3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土地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土地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 5765.39 万股股份,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