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4 月 24 日,西安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公告,近日,控股子公司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天地源公司 ")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因与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天地源公司、郑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郑州公司 ")及七建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即郑州公司及天地源公司需向七建公司支付工程款、相关损失等共计 3,748.77 万元及工程款利息。
天地源公司及郑州公司对判决不服,将在法定期限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已向法院提交《暂缓执行申请书》,申请暂缓执行期限为一年。本次诉讼对公司 2025 年度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再审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但公司表示该诉讼对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