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6 日
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 " 脱保二手车事故责任纠纷案 "
时间回到一年多前
2024 年 12 月 11 日凌晨 5 点多
天色昏暗,还下着小雨
已有 6 个多月身孕的高某
因身体不适需紧急就医
就独自开着丈夫的车上了路
却撞上了一辆突然窜出来的电瓶车
驾驶人陈某当场身亡

巧合的是,这辆车的车主是高某的丈夫潘某,就在事故发生前一天,刚刚把这辆车过户给朋友沈某,还没来得及交付。而关键的问题是,这辆车在事故发生时,没有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保险,属于一辆 " 脱保二手车 "。潘某表示,因更换手机未接到保险公司通知,事发后才知晓车辆已脱保。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经松江公安分局交管支队认定,陈某因骑行电动自行车违反路口信号灯指示通行、超速、夜间行车未开启照明装置的行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因超速行驶的行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