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保险法》修订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 10 月 3 日。
时隔十余年,保险法迎来 " 大修 ",这次修订,涉及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会有什么样的变化?
专家介绍,整体而言,《保险法》修订草案体现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明显倾向。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李晓林表示," 它通过重塑保险合同的规则,确实压实了这些保险主体的责任,从立法角度明确下来以后,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就有依据了。"
长期保单 " 犹豫期 " 拟被写进法律

这意味着,买长期险,再也没有 " 口头犹豫期 ",全部是法定保障权益,彻底避免冲动投保。
明确禁止销售误导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与犹豫期同时加强的,还有保险销售行为本身。修订草案增加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并明确禁止销售误导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栏目 5 月 30 日视频
案例 1:男孩确诊重疾 保险公司称 " 检测报告不符条件 " 拒赔
小浩出生于 2020 年 3 月份,在他两岁多的时候,小浩妈妈察觉到了孩子的异常表现:走路总是挺着肚子,不爱跑跳,平衡及协调能力较差。
通过医院的血液基因检测,小浩被确诊为一种严重的肌营养不良症,后续需要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此时,小浩妈妈想起在孩子几个月大时,曾在网上为其购买过一份重疾险。

患儿家长王女士表示:孩子本来就是肌肉逐渐萎缩,如果做活检,要给他再拉一个伤口,他那个伤口可能永久就恢复不了了。
无奈之下,小浩妈妈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向小浩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又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最终认定:小浩所患疾病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和少儿罕见疾病,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在法院的高效推进下,小浩妈妈很快拿到 100 万元的理赔款。
案例 2:孩子患重病 保险公司称 " 未采用合同约定治疗方式 " 拒赔
同样是孩子患重病,李先生也遭遇了拒绝理赔的情况,保险公司提出的理由是没有采用合同约定的治疗方案。
2023 年 8 月,六岁的小李被医院确诊为肝豆状核变性,这是一种遗传代谢重大疾病,患者体内的铜离子无法正常排出,会引发肝硬化、震颤、精神症状等严重症状,需要终身治疗。家长李先生在孩子一岁时,曾为孩子投保一份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 40 万元。

李先生表示,咨询过医生,螯合剂更多是针对成人铜的伤害已经达到可能不太可逆的程度时,才会使用的强药性治疗药物。对于小朋友来说,并不需要使用螯合剂。我们只是站在保护好孩子的基础上,选择有效治疗方式。
第一次开庭李先生败诉,就此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经手此案的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厉莉表示,医学是不断发展的,重大疾病保险的时间跨度比较长,在保险合同订立的时候,基于当时医学的判断不足以覆盖未来,保险条款的制定也应当与时俱进,不能和医学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冲突。

最终北京金融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小李保险赔偿金 40 万元,并豁免小李保险合同后续保险费。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因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约定理解产生分歧,被保险人一度陷入无法获得理赔的困境。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李晓林表示:针对当前存在的销售误导、理赔争议,格式条款不够公平、退保损失过大等这些民生痛点,保险法修订草案通过重塑保险合同的规则,确实压实了这些保险主体的责任,提高了违法的惩戒力度,从立法角度明确下来以后,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有依据了。
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筑牢保单安全底线

很多人最大的担忧就是:万一保险公司倒闭、转型,自己的保单会不会作废、权益打水漂?
李晓林表示,这其实是最大的挑战。对保险机构的严格监管,从来都是保护消费者本身应得的权益。
正因如此,此次修订除了规范销售和合同制度,也用了较大篇幅完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资产负债管理、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制度。
监管模式重大升级
消费者权益更有保障

本次《保险法》大修,实现了监管模式的重大升级,即从单一的行为监管转变为行为监管 + 审慎监管双支柱模式。
新增多条监管条款,覆盖股东穿透监管、偿付能力核查、风险处置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违法违规成本惩戒等多个维度,让保险行业经营更规范,消费者权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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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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