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 月 7 日)
陕西黄龙县公安局通报
3 起无人机 " 黑飞 "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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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未实名登记,私自升空航拍。2026 年 5 月 18 日,黄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开展日常低空巡查时,发现辖区上空有无人机飞行。民警通过技术溯源、实地排查,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朱某。
经查,朱某操作个人购买的无人机开展航拍,飞行时长约 11 分钟,该无人机一直未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完成实名登记,属于违规飞行。到案后朱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朱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完成实名登记,开展法治警示教育。
案例二:管制区域,未报备擅自起飞。
2026 年 8 月 10 日,王某某在黄龙县无量山景区游玩,为拍摄风景,操控轻型无人机直接升空拍摄。该区域属于管制管控区域,当事人未查询空域属性,未履行任何飞行申报审批手续,擅自起飞。
民警现场制止飞行,固定相关证据,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依法予以处罚,告知景区范围内飞行必须提前完成报备审批,未经许可严禁起飞。
案例三:超高飞行,超出 120 米限高开展作业。
2026 年 7 月 30 日,从业者时某在石堡镇胡家湾附近开展户外无人机测绘作业,操控无人机飞行高度超过法定真高 120 米上限,未在 UOM 平台提交飞行申请,没有取得空域审批手续。
黄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传唤当事人,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讲,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后续作业严格落实先审批后飞行制度。
警方提醒
无人机不等于 " 无人管 ",低空绝非法外之地。
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航拍测绘从业者,一定要绷紧安全弦,先登记、查空域、再起飞,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切莫贪图省事 " 黑飞 ",一旦违规,将面临罚款、没收设备,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黄龙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