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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 3小时前

武汉出台楼市新政,给予新城区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总金额 1 亿元用完即止

睿思网讯:据湖北发布,9 月 4 日,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放宽首套自住房使用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频次。取消武汉市原 " 首套自住住房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每 12 个月提取一次 " 的频次限制。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 6 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加大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全国各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汉购买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出示 " 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 即可办理,无需提交缴存使用证明等纸质材料,无缴存地、户籍地限制。武汉都市圈内缴存职工在汉购买新建商品房,可自愿选择向武汉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享受同等贷款最高额度等政策。

给予新城区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购买长江新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汉南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按购房合同总房价款的 1% 给予补助优惠,补贴总金额 1 亿元,用完即止。

调整优化购房入学手续。各区可结合辖区内教育资源等实际情况,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网签备案但尚未竣工交付的购房家庭,落户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过渡入学凭证统筹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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