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 30 年延长至最长 40 年】财联社 8 月 28 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8 日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意见》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 30 年延长至最长 40 年,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意见》的第二十条提出: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应符合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40 年,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贷款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 1 年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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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