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0 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陆文俊受贿案,对被告人陆文俊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陆文俊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2 年至 2022 年,被告人陆文俊利用担任中国重机总经理、董事长,中国二重总经理、董事长,中国一重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和个人在业务承揽、佣金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6798 万余元。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文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陆文俊,男,汉族,浙江嘉兴人,1967 年 8 月出生,1989 年 8 月参加工作,1988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电工学院电机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他曾任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长等职。
源自政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