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本期专刊在对板块最新业绩进行全面盘点外,还梳理了再融资预案自查要求等监管问答内容,并分享了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业绩预告大幅修正、定期报告文字错误三类典型警示案例。
科创板整体经营业绩拾级而上 成长层企业发展势头向好
专刊显示,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科创板 608 家公司披露了 2025 年主要业绩。其中,科创板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 15985.96 亿元,同比增长 10.3%;超七成公司实现营收增长,其中 72 家公司增幅超过 50%;321 家公司创历史新高,61 家达到 50 亿元里程碑。
在盈利层面,2025 年板块合计实现归母净利润 586.24 亿元,同比增长 26.6%;近六成公司实现净利润增长,其中 39 家公司实现翻番,52 家公司扭亏为盈。
2026 年一季度,科创板实现强劲开局,营收、净利润均实现大幅增长,盈利能力加速改善,合计实现营业收入 3853.33 亿元,同比增长 21.2%;实现归母净利润 234.16 亿元,同比增长 196.5%。
40 家科创成长层公司营收增速领跑全市场,同比增长 37.2%。其中,17 家公司营收超过 10 亿元,百济神州营收突破 380 亿元,营收规模位居板块前列。亏损面持续收窄,整体亏损金额较上年收窄 56.2%,其中百济神州、寒武纪、诺诚健华等 6 家公司首次实现盈利,成为首批科创成长层 " 毕业生 "。
从科创板行业分布情况来看,2026 年 3-4 月,科创板新上市 5 家公司。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科创板上市公司共计 609 家。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行业分别有 239 家、130 家、118 家、53 家、37 家及 32 家公司。
从科创板市值分布情况来看,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科创板合计 A 股市值达 12.76 万亿元,平均市值为 209.59 亿元,中位数为 84.80 亿元。其中 260 家公司 A 股市值超过百亿,46 家公司 A 股市值超过 500 亿元,17 家公司 A 股市值超过 1000 亿元。
此外,首发募资方面,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科创板 609 家公司合计首发募集资金总额 9725.60 亿元。其中,中芯国际、百济神州、华虹公司、芯联集成、联影医疗、海光信息、中国通号、晶科能源 8 家公司募资总额超百亿;再融资募资方面,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共有 323 家次科创板公司推出再融资方案,合计拟募集约 3950.46 亿元。
再融资战投范围扩大 做好再融资预案披露
针对近期市场关注的政策修订,专刊解读了再融资战略投资者范围扩容、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扩围两大制度修订要点。
再融资领域,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修订要点中,本次修改扩大了战略投资者类型,将其分为两类:一是产业投资者,二是资本投资者。值得注意的是,在战略投资者应当满足的基本要求中明确了战略投资者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坚持战略投资者应当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本次认购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交易规则方面,专刊解读了针对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证券扩围的修订要点。专刊中提到,本次修订的主要思路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为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和定价效率,优化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二是为更好满足投资者多元交易需求,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扩展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品种。三是根据规则变化与业务需要,对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进行适应性修订。
其中,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范围扩展如下:一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股票扩展至全部 A 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二是相关调整有助于满足投资者以收盘价交易的需求,延长相关品种的交易时间,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
除上述内容外,针对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做好再融资预案披露这一问题,专刊在常见问题解答中提到了三大注意要点。
一是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上市公司披露再融资预案时,应当在 " 特别提示 " 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下一步使用计划。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决策,确保在申报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基本使用完毕。
二是关于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锁价定增。上市公司应当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发行对象应当承诺参与发行并认购缴款。锁价定增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发行对象应当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收购人适格性相关要求,上市公司严格自查,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承诺文件及中介机构核查报告作为备查文件,随再融资预案公告一并提交。
三是关于上市公司合规性核查报告。上市公司披露再融资预案时,律师或者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可以基于公开信息,就上市公司合规性出具核查报告,并重点核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最近三年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等事项。
三起典型案例集中警示 划定合规经营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本期专刊集中披露了三起典型警示案例,涵盖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业绩预告大幅修正、定期报告文字错误三类。
在案例一中,Q 公司涉及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的问题。从违规事实来看,2021 年,Q 公司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 1065.49 万元,占《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当年利润总额的 21.72%,公司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 年至 2023 年上半年,公司因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等事项,导致 2022 年度利润总额虚增 4540.21 万元、占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 104.58%,导致 2023 年上半年利润总额虚增 4753.60 万元、占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45.10%。此外,2023 年公司未及时披露补缴 4441.99 万元出口退税款事项,占 2022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79.74%。
对此,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 1.73 亿元,对 4 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 3300 万元并采取 4-8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Q 公司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针对该案例,专刊强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确保交易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和商业实质,杜绝财务造假行为。
案例二涉及业绩快报、预告大幅修正的问题。Z 公司 2026 年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更正幅度为 157%、128%,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最终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予以书面警示。
对此,专刊指出,上市公司披露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预测性信息的,应当合理、谨慎、客观,保证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如果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出现明显偏差,尤其是涉及盈亏变化等重大差异,可能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状况的误判。
案例三则涉及定期报告多次出现文字错误的情形。K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披露《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2024 年年报存在部分内容填写错误,涉及第三节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之 "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状况 " 之 "(一)主营业务分析 " 中的前五名客户情况以及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第十节 " 财务报告 " 之 "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 之 "(五)应收账款 " 中的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最终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专刊强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和保障市场公平运行的重要基础,信息披露的文字错误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可能在内部监控及外部监督上存在问题。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材料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同时,科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公告核稿、校验及披露错误追责问责的机制,配备充足的、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