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通社快报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旨在规范网络测评活动,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规范》明确了网络测评活动的定义与适用范围,指出网络测评活动是指测评主体通过测试、数据分析等方式,对产品质量、功能、性价比等进行评价并在互联网发布结果的行为,同时明确消费者个人发布的消费体验信息不属于此类活动。从事网络测评活动,需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与公序良俗,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
在测试资质与流程方面,《规范》提出具体要求,涉及产品功能、性能测试的,需委托具备法定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按相关标准开展测试并明示依据,留存测试样本与数据记录;食品检验检测需具备对应资质,不得使用非标方法测评无国家标准方法的项目。同时,禁止采用不同标准、不同方法对同类产品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
针对主观评价与信息披露,《规范》作出细化规定。未开展实际测试、仅靠主观感受评价产品的,需显著标明 " 仅为个人体验 " 或 " 主观感受,仅供参考 ";接受第三方委托、赞助或存在利益关系的,需作出显著提示;以测评形式推销商品且附加购买链接的,需显著标明 " 广告 "。
《规范》同时明确,测评主体不得断章取义检测报告、贬损其他产品、使用侮辱性用语或进行虚假描述;网站平台需加强内容管理,及时处置投诉举报;网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协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此类案例凸显汽车行业网络测评乱象突出,也印证《规范》出台的必要性,将为汽车行业网络测评划定清晰红线,助力行业肃清虚假测评、恶意诋毁等不良风气,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图 / 文 网通社 奇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