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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股份(002717)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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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1 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岭南股份、*ST 岭南,代码:002717)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查明,*ST 岭南、尹洪卫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 岭南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2 年 12 月 20 日以前,尹洪卫系 *ST 岭南实际控制人。2021 年,按照尹洪卫安排,*ST 岭南向广东、安徽等地 8 家供应商以预付工程款、支付往来款等名义支付资金, 资金经划转后,大部分流入尹洪卫及其配偶实际控制或指定的账户,用于尹洪卫偿还贷款、缴纳税款、办理股票质押贷款展期等事项,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 年,资金占用发生额 544,239,858.07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3%,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10.58%。2021 年末,资金占用余额 215,447,258.07 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4.19% 。 截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仍有 148,823,356.25 元占用资金未归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ST 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也未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ST 岭南虚构苗木采购业务,掩盖资金占用进行账务处理,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 年,*ST 岭南在子公司岭南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集团)的界首森林公园项目中虚构苗木采购单据,违规确认该年度补苗及养护成本,导致当年虚增成本 77,077,304.54 元,虚減利润总额 77,077,304.54 元。为掩盖尹洪卫资金占用事实,2021 年,*ST 岭南通过虚构工程施工成本并支付款项的方式虚构工程进度,导致当年虚增收入 11,802,312.91 元,虚增成本 10,000,000 元,虚增利润总额 1,802,312.91 元。上述两项违法事项导致 *ST 岭南 2021 年虚增收入 11,802,312.91 元,占当期披露

营业收入的 0.25%,虚减利润总额 75,274,991.6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39.60%,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ST 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故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岭南股份、尹洪卫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之前,2025 年 4 月 29 日,岭南股份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称 2024 年 1 月尹洪卫从岭南公司转出人民币 2 亿元,未按照岭南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由此,岭南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称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 2021 年度、2022 年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仅 2021 年,其他应收款为 299,157,514.29 元,其中往来款 254,548,689.94 元。可能涉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 年 9 月 6 日,岭南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岭南股份被预处罚,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岭南股份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宋一欣律师专栏)

宋一欣律师认为,岭南股份案的索赔条件为: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间买入岭南股份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 2025 年 4 月 29 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STl 岭南维权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 / 债券 / 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宋一欣律师简介)

1992 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 / 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 10000 余件 / 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

(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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