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话:我妈超市买水果。出了超市才发现,上面一排是好的,下面是烂的。我妈想着去收银台退了算了,但是服务台美女眼睛一翻,如果你说我们食品有问题请您出示质检报告。
我妈满腹委屈的打电话和我说了说她就想退了烂水果,我风驰电掣的就杀了过去。
到了服务台,我把水果一亮,告诉她,消费者有知情权,所以:
1. 要求她出示水果的生产销售商资质,进货日期,进货渠道,上架检验合格证明。
2. 要求她出示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材料。
3. 要求她公示超市辖区负责食品安全法的执法人员的联系方式(超市售卖霉变水果,执法人员未履责监督处罚,将追究执法人员责任)。
4. 要求她记录并反馈我的投诉信息,如果我的投诉理由成立,霉变水果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那我将依法要求赔偿。
那美女脸色变了,问我想干嘛?是想退货吗?
我说不退,这是违法证据怎么能退。
她赶紧到一边一阵打电话,回来说想看看我小票核实下购买信息,我把小票给了她以后,她噼里啪啦一通敲电脑,然后趁我没注意,一下把服务台上的水果收回去了。
然后又是道歉又是认错,也不要质检报告了,说是她们大意了,水果是要扔的,结果工作人员摆错了。水果钱已经原路退我了。
接着又送了我一桶油,作为超市真诚的道歉。
@苏小懒 : 还有其他方案可供大家参考 —— 如果下次再遇到类似情况(希望不会),在对方拿出赠品试图 " 私了 " 时,你可告知:" 我不接受私了,我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赔偿 1000 元,或者我现在就打 12315,让执法人员过来现场处理。" 通常在这种情况下,超市为了避免行政处罚,会选择直接赔付法定金额。【流程提示】:全程录像:在交涉前,先对着那袋烂水果拍视频,固定 " 下面烂、上面好 " 的包装状态。拒绝私下和解:当对方提出 " 退钱送油 " 时,明确告知:"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我要求依法赔偿 1000 元。如果不赔,我将在保留证据后,直接拨打 12315 或 12345 举报,并拒绝调解。" 直接举报而非协商:带着证据离开现场,直接向市场监管局举报。因为一旦举报立案,超市面临的可能不仅是赔偿你一人,而是 5 万元以上的行政罚款。为了规避罚款,超市往往会主动联系你,按法定标准(1000 元)请求你出具《谅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