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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儿 8小时前

金晨被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近日," 金晨涉嫌交通肇事‘顶包’事件 " 有新进展。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金某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案。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对象金某,驾驶证号 3701************28,准驾车型 :C1,于 2025 年 03 月 16 日 15 时 07 分驾驶沪 FE**95 号小型汽车在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岭下村公交车站附近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罚款 1500 元的行政处罚。

1 月 30 日,浙江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发布了该事件的警情通报:1 月 29 日,浙江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关注到网传金某在绍兴柯桥涉嫌交通肇事 " 顶包 " 信息后,立即成立专班,开展事故情况复查、调查过程复核等工作。

现基本查明,2025 年 3 月 16 日中午 11 时许,金某、徐某青、刘某祎 ( 经核查,三人均为外省籍人员,均系首次来绍 ) 结伴在绍兴柯桥古镇游玩、购物,其间未就餐。15 时 07 分,金某 ( 持有效驾驶证件 ) 驾驶沪 F 牌照黑色越野车,途经柯桥湖塘街道一路段时,为避让路上窜行犬只发生单车事故,造成车内 3 人轻微受伤,及驾驶车辆、道路路牌、村居围墙受损。

事故发生后,金某因脸部受伤急于就诊,在刘某祎的陪同下打车离开,直接前往上海一医院检查住院,由徐某青留在现场报警处置。交警调查中,徐某青谎称自己系驾驶员,民警经初查判断为单车事故,未发现异常情况,遂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经调查,徐某青事后未向保险公司实际理赔,不存在骗保事实。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其他有关问题还在进一步核查中。就当事交警执法情况,已由上级公安机关开展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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