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 1 月 20 日讯 近日,民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该办法将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业内专家指出,《办法》为慈善信托领域建立了 " 监管 + 社会 + 媒体 " 多元监督体系,标志着行业规范化发展进入新阶段。
构建完整公开体系
慈善信托是我国慈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新修改的《慈善法》对慈善信托信息公开作出新规定。制定《办法》是落实法律要求、完善监管制度的必要举措。
《办法》共二十六条,核心内容涵盖三方面。其一,明确信息公开主体与渠道。国务院民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公开慈善信托信息,并监督受托人。受托人须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当同一慈善信托存在两个及以上受托人时,由承担主要受托管理责任的受托人履行义务,并在信托文件中明确。信息公开应在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其他渠道信息须与平台一致。
其二,细化各环节公开内容。《办法》按照慈善信托设立、变更、重新备案、终止等环节,逐一细化民政部门与受托人的公开内容、时限。受托人须公开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财务状况、重大情形及关联交易。民政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则须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程序衔接、内容互补的完整公开体系。
其三,加强信息公开监管。《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公众与媒体监督曝光。同时明确民政部门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与处罚措施,构建多元监督格局。
破解实操难题
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工作委员会主任蔡概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有利于提振委托人对慈善信托的信心,增加社会公信力,从而促进其长效发展,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更大作用。他指出,《办法》是对法律原则性规定的细化,极大增强可操作性与透明度。其亮点之一是明确了共同受托人的信息披露责任,解决了实操中可能出现的推诿问题。同时,《办法》将民政部门公开备案等信息的时限规定为 "20 个工作日内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分析认为,《办法》构建的多元监督体系将成为行业 " 优胜劣汰 " 的加速器。统一平台与严厉处罚措施将极大降低 " 信任成本 ",提升委托人安全感,激发更大规模存量财富向慈善信托转移。这必然加速行业分化,资源将向合规能力强、透明度高的机构集中。对于联合受托模式,他建议在信托合同中明确 " 主披露方 " 与 " 辅助披露方 "。通常信托公司应作为信息公开法定责任主体与统一出口,负责财务与合规信息发布;慈善组织则作为项目执行信息提供方,负责提供项目实施、受助人反馈等非财务信息。
汉正家族办公室家族传承部总经理许雅秀指出,《办法》对信托公司主要挑战在于组织架构、风控体系及合规保护方面。组织架构上,多数信托公司慈善信托业务规模小,信息公开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权责模糊,协调成本高。风控体系上,传统风控围绕金融产品与资金安全,而《办法》要求受托人对信息披露真实性负责,这对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合规保护上,《办法》关于个人隐私及委托人不同意不得公开的规定,易引发合规要求与业务灵活性的冲突。
受托人管理体系面临深度重构
《办法》实施对以信托公司为主的受托人提出全新要求。2025 年行业数据显示,信托公司作为单一受托人占比约 82%,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新规落地,意味着受托人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体系需深度调整。
曾刚指出,核心挑战在于建立 " 穿透式 " 信息采集与发布机制。过去受托人多侧重资金端披露,对项目端披露依赖合作方,链条长、数据有断点。未来,信托公司须搭建与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直连的数据接口,将信息披露前置到业务流程每一环节,这对 IT 系统迭代与内控流程精细化提出极高要求。
针对匿名委托人信息保护、重大交易标准界定等实操难点,曾刚认为受托人需构建 " 分级分类 " 披露策略以平衡合规与灵活。对于匿名委托人,应建立 " 前台匿名、后台实名 " 机制,即在公开平台隐去个人敏感信息,但向监管部门完整报备,并在信托合同中明确 " 脱敏标准 "。对于重大交易,受托人应制定优于监管底线的内部标准,对关联交易、大额资产处置等敏感事项实行 " 预披露 " 或 " 双重审计 "。
许雅秀补充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信托公司亟需从业务源头搭建匿名委托人信息泄露风险规避机制,通过签订专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操作契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要求。
公信力重塑与格局分化
《办法》建立的多元监督体系与统一平台强制发布要求,对行业公信力与竞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许雅秀认为,这一规范直击过往痛点。此前部分慈善信托年度披露报告存在发布不及时、内容流于形式问题,公众难以有效监督资金流向与项目成效。多元监督体系通过监管核查、社会监督、媒体曝光形成闭环,倒逼受托人提升信息披露真实性与完整性。全国统一平台让慈善信托运作全流程可追溯、可核验,从根本上扭转信息不对称局面,大幅提升社会公信力。
在委托人参与意愿上,许雅秀指出规范产生双向作用。对借慈善信托之名行私益之实的不合规委托人,透明化监督压缩其操作空间,其参与意愿会降低。但对真正致力于公益事业、以慈善信托提升企业 ESG 水平的委托人,严格监督体系反而是 " 定心丸 "。公开透明能让公益成效充分彰显,激发其参与热情。
行业分化将进一步加剧。许雅秀以光大信托为例,此前其坚持高于监管的披露标准,建立对委托人的季度披露机制,精细化呈现资金去向。《办法》落地后,多元监督将显著压缩不合规操作生存空间,过去依靠 " 灵活变通 " 获取优势的小型机构可能被市场淘汰。坚守合规底线、信息披露完善的信托公司,其专业与风控优势将凸显,吸引更多优质资源,推动行业资源向头部合规机构集聚。
探寻创新突破空间
《办法》为行业规范化发展奠定基础,也为未来业务创新与规模扩张提供可能。
曾刚表示,未来慈善信托突破空间在于从 " 资金型 " 向 " 资产型 " 和服务型延伸。随着信息公开机制成熟,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动产、艺术品等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的路径将更清晰。在教育、养老等领域,慈善信托可更多探索 " 金融 + 服务 " 模式,深度介入公益项目运营与孵化。
为实现这一目标,曾刚认为监管层面仍需配套 " 软基建 "。首先是税收优惠落地,需进一步明确非货币资产设立信托的税收抵扣标准。其次是隐私保护细则完善,需出台针对超高净值人群家族信托与慈善信托嵌套结构的专项披露指引,平衡公众知情权与家族隐私。
展望未来 3-5 年,曾刚认为借助合规红利,慈善信托将彻底摆脱 " 富人避税工具 " 的刻板印象,真正成为第三次分配主渠道。行业有望实现从 " 小而美 " 向 " 规模化、标准化 " 转型,在资金规模与公益效能上实现双重跃升。许雅秀同样认为,合规红利将加速 " 良币驱逐劣币 "。头部机构可依托合规优势吸引更多家族信托客户资源,形成 " 合规 - 品牌 - 规模 " 正向循环,让慈善资金真正流向需要帮扶的群体,成为第三次分配核心力量。
蔡概还也表示,在加强规范的同时,也建议有关部门也尽快出台促进慈善信托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与发展不可偏废。建议尽快建立全国性的慈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明确慈善信托财产非交易过户等规定。通过政策红利,进一步激发慈善信托的优势和活力,助推我国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随着《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正式实施日期临近,行业各参与主体正加快筹备,以迎接更加透明、规范、高效的发展新阶段。对于新规落地后的具体实施效果与行业变革,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